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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男,福建省平潭县人)与被告龙某(女,广西平南县人)相识于某网络平台,陈某被年轻貌美的龙某在网络平台的颜值所倾倒,二人在私信中有互动。2019年5月,陈某因生意出差到龙某所在城市,陈某便约龙某见面,但龙某在微信中称自己没有心情出去玩,正在为交房租而烦恼,陈某二话不说立马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给龙某交房租。随后龙某答应陈某与他见面并一起吃饭。龙某因为手机问题发了一条朋友圈“气死人 烂手机!”,陈某在饭后就带龙某到某商场购买了最新款的苹果手机。陈某送龙某回家后向龙某表示了爱意,请求其做其女朋友,龙某以尚需要了解为由再考虑考虑。而后几天,当龙某在微信中开口向陈某借款2000元后,陈某未借款给龙某,陈某以龙某诈骗为由报警。公安机关以两者是民事纠纷为由未作出其他处理。
网红女主播龙某其人
2019年6月,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龙某返还不当得利10399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直至龙某实际清偿之日止。 庭审中,原告以不当得利或者借款为由进行主张和辩论,认为其微信转账2000元属于借款性质,购买手机的刷卡行为属于代付性质,被告应当予以返还。被告抗辩称双方并无借款合意,并不构成借贷关系,其从未主动向原告索要钱物,原告均为自愿支付,应当属于赠与,因此其不承担返还义务。 法院认为,不当得利成立要件包括:1.一方收益;2.他方受损;3.一方收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而本案中,陈某微信转账给龙某交房租以及为龙某购买手机的行为均为陈某积极意思表示,其没有证据证明龙某接受以上财物是基于借贷或者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庭审直播 因此对于被告抗辩原告微信转账以及购买手机的行为均属于原告的赠与,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因为赠与合同完成转移之后,一般不可撤销。因此,法官姐姐提醒浪迹网络的各位土豪,要谨慎交友,不要随意主动做出转账、打赏等行为。理性交友,健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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