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平南县关于安全有序快速推动不同行业复产复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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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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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2月3日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关于“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广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节后复产复工达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快速复产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结构

为安全有序快速推进对复产复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杨大东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洁红任常务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等三个复产复工专责工作组。

(一)工业企业复产复工专责工作组:
组  长:罗  辉  副县长
副组长:陈思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罗家崇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韦  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春雄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超汉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审核疫情防控期间原有规上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的所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联系电话:7833010,7822472,传真:7833343,电子邮箱:pnjm2472@163.com

(二)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专责工作组:
组  长:李  业  副县长
副组长:赵华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梁  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家崇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韦  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韦相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卢其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敏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俊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审核疫情防控期间原有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的所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7857100,传真:7850555,电子邮箱:ggpn7835226@163.com

(三)建设工程项目复工专责工作组:
组  长: 余丕清  副县长
         蒙  斌  县政府四级调研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 梁安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唐  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家崇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韦  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春雄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卢其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  康  县水利局局长
         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审核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和生猪恢复生产项目复工或新开工建设的所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7822405,传真:7833343,电子邮箱:pn750@126.com


二、复工时间安排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从2月10日起,全县规上工业类企业、服务类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分类分批分期安全有序快速复产复工;其他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复产复工具体时间待上级明确后再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规上工业类企业。
2月10日起,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分类分批分期原则实行错峰复产复工,必需按规定向工业企业复产复工专责工作组提出申请,报送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包括疫情防控方案、措施、重点疫区人员排查情况、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材料),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措施的前提下,再根据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审批的时间开展复产复工。

(二)服务业类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限上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围桌、堂餐);粮油、水果、蔬菜、饮用水店和母婴用品(奶粉)店,日常生活使用类的五金店,广电网络、燃气营业点,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按规定向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专责工作组报送申请材料后,再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时间开展复产复工。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后,再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时间开展复产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理发)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图书馆,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产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建设工程项目。
原已开工建设的工业企业所有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和生猪恢复生产建设项目复工或新开工的项目,可以先向建设工程项目复工专责工作组申报、审核材料,做足开工准备,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的时间开展复工。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办理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工基本条件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必须做到以下“九个一律”管控措施:

    (一)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按要求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过程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建立进出企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内洗淋设施运行正常,对工作和生活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焦和集体活动,员工多的企业要实施错峰分散就餐、不得围桌就餐。
(二)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组织本单位员工通过微信、网络课堂、视频播放、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培训,共同营造联防联控的浓厚氛围。
(三)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一律要至少提前1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四)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
(六)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制度及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落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复工,复产复工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
(七)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储备好3天以上的疫情防护物资(如口罩、消毒药水等),并严格实行在公共场所配戴口罩、每天早晚检测登记体温2次、每天对公共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企业检测发现员工体温有超过37.3℃的,要及时报告并处置。
(八)对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等区内外疫情较严重地区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工,复工人员原则上由现在住在平南的人员组成,其他地方来平南参与复工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审批。
(九)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到全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一经核实,一律关停。


四、复工审批监管

(一)具备复工条件的规上工业类企业、服务业类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对应的专责工作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材料尽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解决,提高工作效率。各专责工作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主管行业部门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通知书,并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有关材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有关企业(具体材料见附件)。
(二)县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产复工或已审批但新发现不满足复工基本条件的企业,立即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复工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各类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尽快恢复产能。
本通告发布后,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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