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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平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何某荣提起公诉。
案情经过:
被告人何某荣因经济紧张,便产生歹念,竟多次实施盗窃。2019年12月12日凌晨2时许,何某荣驾驶摩托车来到平南县安怀镇某便利店,使用剪刀、胶钳等工具将该便利店的卷闸门剪开,并将店里的香烟和现金盗走。得逞后,何某荣不知道悔改,于2019年12月21日凌晨3时许,又用同样的盗窃方法将安怀镇另一便利店的香烟和现金盗走。2019年12月27日凌晨4时许,何某荣再次作案,驾驶摩托车来到平南县安怀镇某居民的杂物屋,将屋里的2只活鸡装进蛇皮袋盗走,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民警抓获归案。
2019年12月31日经平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何某荣盗窃所得的香烟价值人民币3380元,两只鸡价值人民币19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温馨提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此,平检君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财物切莫动歪脑筋,一旦触碰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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