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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平南县大鹏镇花王村的王某因扰乱办公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危房改造中,王某私自挪用部分改造款,致使房屋排水系统没有完善。当天上午,王某以家中地面有积水为由,携带刀具到村委闹事。期间,王某不仅威胁村干部,还将村委的办公设备进行打砸,严重扰乱了村委的正常办公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扰乱办公秩序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来源:平南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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