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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黄光茂等11名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告知公告
黄光茂等11名驾驶人(详见附件1)因有以下情形之一: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现拟决定注销该黄光茂等11名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你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需要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应自本公告结束(公告期7日)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联系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覃警官、李警官(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64号,电话:0775-4290222),听证的请联系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警官、韦警官(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64号,电话:0775-4290096),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注销驾驶证决定,原驾驶证作废。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3年4月7日
驾驶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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