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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南交警 于 2023-4-25 09:58 编辑
近日,在平南县大安镇容武路聚和楼前路段,发生一起二轮电动车和大货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平南大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货车停在路边,一辆车头损坏的二轮电动车倒在大货车尾部位置,电动车车头有血迹,受伤的电动车驾驶人已经送急救中心治疗。
经办案民警调查得知,当天上午6时30分许,彭某驾驶一辆平南J08**号电动自行车从大安车站往武林镇方向行驶,刘某驾驶的桂KV8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KQ3**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停放在道路右侧机动车道上。当事人彭某贤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平南县大安镇容武路聚和楼前路段时,由于彭某贤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使其驾驶的电动车撞上停在机动车道上的大货车车尾。该起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彭某贤手部受伤,电动车车头和大货车车尾不同程度损坏,当时大货车车上没有人员。
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彭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人刘某将车辆违法停在机动车道上,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开车时因一瞬间的分心,很可能就造成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敬告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谨慎驾驶车辆。道路上临时停车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夜间),如果因不按规定停车引发交通事故,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切忌随意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以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