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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大坡镇探索实行矛盾纠纷调解“三三制”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网格+村级+镇综治中心”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专责的原则,由镇综治中心——村级实现三级分流,一般矛盾纠纷要遵循村调委会及时调解、镇调委会重点调解充分调解的原则,确保每一件矛盾纠纷至少要经过镇村三次调解的“三三制”工作模式,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化整合组建网格队伍。充分发挥村内“小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的作用,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创新实施“红格善治”网格化管理办法,加强对大、中、小三级网格的业务培训,重点开展新版《信访工作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三级网格业务能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利用走访、政务微信平台收集等渠道逐个开展网格矛盾纠纷、涉稳隐患摸排,让网格员担任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组成调解小组,在网格内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摸排调处活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排查工作体系,确保全面掌握各网格点的矛盾纠纷。群众矛盾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上报信息、调处解决。
(网格长+网格员开展矛盾纠纷、涉稳隐患摸排)
充分发挥镇村干部作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小网格长与专职网格员未能将矛盾纠纷化解的情况下,积极组建由“挂村领导+镇村干部”组成的调解队伍,通过实地化解三次,尽可能地将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同时,在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走访等方式,定期开展回访服务,严防矛盾纠纷再次衍生。如大坡镇杏村蒙某与藤县黄某的坟山纠纷中,我镇挂村领导与镇村干部及时到达纠纷现场,经过组织矛盾双方进行三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杏村蒙某愿意恢复破坏的坟山,藤县黄某也不再追究损失赔偿。这起跨县坟山纠纷,在“挂村领导+镇村干部”调解队伍的努力下,得到了妥善化解。
(挂村领导+镇村干部实地化解矛盾纠纷)
打造最终化解阵地。依托镇综治中心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趟”的要求,“一站式”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统筹整合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职能单位,将村一级多次化解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的纠纷案件,由镇综治中心集中调解三次,及时反馈无缝对接,让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如大坡镇安林村覃姓群众山林界址纠纷中,在村级三次协商未能化解前提下,我镇综治中心组织矛盾双方集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我镇综治中心干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分析纠纷成因,积极研讨解决方案。经过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现场确定了界址。
纠纷密切关联群众生产生活,如不能及时妥当处理,很有可能激化矛盾,有的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探索实行“三三制”工作方法发现矛盾及时介入、快速调解,保证了老百姓遇事“有人管、善于管、管得了”。截至2023年4月30日,矛盾纠纷总数26件,大坡镇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5件,调解成功率96.15%,确切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今后,大坡镇将继续完善“三三制”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红格善治工程网格治理效能,让网格员参与到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中,让广大群众感受到“遇事有人管、矛盾得化解、组织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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