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城事] 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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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梧州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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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贵港市哈罗鲸鱼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2023年06月12日10时30分,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贵港市哈罗鲸鱼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检查,公司主管马凤华全程陪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设有一个42平方米游泳池并已营业一段时间。当事人营业场所内只有《营业执照》,没有《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办案人员收集到充足证据,并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均予以认可。经对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证据合法、确凿,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对贵港市哈罗鲸鱼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捌仟玖佰壹拾陆元(8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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