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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平南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平价〔2018〕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平南县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运营成本调查,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平南县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停车位类型 | 区域类别 | 收费时间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每日 最高 限价 | | | 第3小时以后每小时(含第3小时) | | | | | | | | | | | | | | | | | | | 1. 上述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其他车辆按实际占用停车位数收费。 2. 上述收费标准以1小时为一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免费停放时段后,收费标准按实际停放时间累加收取。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 3. 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实行免费停放。 4.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 消防、救护、救灾抢险、市政工程 (水 、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 )抢修作业、环卫等特种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5. 有合法牌照且驾驶员为残障人士并能出示残疾人证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6. 新能源汽车停车收取停放服务费时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7.区域类别及范围以平南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
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收费区域 一类区:主要为平南县老城区,北至环西路、龚州大道,南至江北大道,西至乌江,东至东方路。 二类区:包括城西组团、部分老城组团、城东组团、江南新区组团。 三类区:包括丹竹工业组团、临江产业园、大成工业园。 备注:收费区域分类实行动态调整,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收费主体 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授权或其他规定程序取得合法经营权的经营主体。 四、收费公示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平南县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的实施,将智能技术与停车泊位相结合,推动智慧停车发展,优化区域内停车资源,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规范路内停车秩序;同时通过配套智能管理系统,从源头上释放城区停车资源,最大限度提高路边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问题让出行停车更加文明高效,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现将征询公众对该项目定价方案的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映意见建议。征询意见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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