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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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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梧州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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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告》了解到,该局将对乌江路《旧医院街]占道经营现象开展整治。通告全文如下:
为了切实加强平南县城区乌江路 (旧医院街》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道路两侧的店铺,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场地的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者放置其他物品
现就乌江路《旧医院街》 占道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即日起,早上7:00 之前请各摊主自行撤离占道经营和跨门槛经营的摊位,做到人走清场,保持地面干净整洁,不得再占道摆卖。
2、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平南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对乌江路《旧医院街》进行市容市貌整治,对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乌江路《旧医院街》街道和公共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的,一律取缔并依法处罚。
3、对拒不配合管理的经营者,将由县住建局依据《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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