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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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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梧州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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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平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大鹏镇人民政府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发现李某某在平南县大鹏镇某自建房内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摆卖烟花爆竹若干,并且该经营场所楼上有人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经核查,发现李某某未办理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平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李某某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扣押现场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目前平南县应急管理局已对李某某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图为当事人李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现场。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存储和经营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应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莫为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安全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若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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