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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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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梧州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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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 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公告
为遏制耕地抛荒,防止耕地“非粮化”,提高耕地效益,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严禁耕地抛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抛荒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抛荒耕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弃耕抛荒土地开展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弃耕抛荒1年以上(含1年)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在告知原承包户后仍不耕种的,由所属村集体组织人员代耕,无需给原承包者任何费用,代耕收入及该耕地的国家相关补贴归代耕者所有;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由所属村集体收回土地经营权并负责落实复耕。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对永久基本农田,必须种植双季水稻、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茶叶等非粮经济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要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决杜绝新增耕地“非粮化”行为。稻虾共作产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其恢复原种植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动态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责令整改,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75—7822199,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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