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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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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贵港 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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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车主或驾驶人 自知存在某些交通违法行为 为避免在行驶过程中被拍到 开始在车牌上绞尽脑汁 遮挡、涂改、加装灯、贴胶条等 可谓是花样百出 下面就有这么一个案例 ↓↓↓ 2024年5月21日,平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二中队正在辖区开展夜间交通巡逻执勤工作。凌晨30分许,当执勤交警巡逻至S204省道平南县官成镇田洲路段时,发现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停在路边,车头的车牌貌似被遮挡物挡住,导致车牌号码无法识别,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经查发现,该车号牌原为鲁H7***6,车头悬挂车号牌处安装了一盏长方形的照明灯,将车牌挡住,导致车牌号码无法识别。随即,执勤交警马上联系到该车司机李某良进行询问。
经核实,司机李某良的行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现场要求其将遮挡物拆除。
最后,李某良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违法,表示今后一定汲取教训,杜绝再犯此类错误。
交警提醒 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更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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