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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南县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的公示(2024年第一批) 根据(人社部发〔2024〕40号)和(桂人社发〔2024〕26号)文件精神,经平南县社会保险中心审核,现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183家拟发放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4年8月2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平南县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平南县平南街道朝东一街27号),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300。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联系电话:0775-7830473。 附件:平南县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符合条件拟发放企业公示名单(2024年第一批) 平南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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