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 有补贴!本月开始,平南这些人可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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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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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番薯干我的爱 于 2024-9-14 09:05 编辑

关于开展平南县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贵人社规〔2018〕10号)、《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4年9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申报地点

   1.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10-12号就业服务窗口;
      2.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实现了灵活就业并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县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取消已有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8205;(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负责人或企业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5)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6)已从事有较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9)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2.申请人需实现灵活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灵活就业信息。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等。
      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范围: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2)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人属于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并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形式须本人承诺,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申请人有严重欺诈行为的将与公安机关进行联合查处,列入黑名单并对严重失信服务对象实施惩戒。
    (二)补贴标准:150元/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项补贴合计)。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项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号正、反面,户口本首页、申请人页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包括照片、服务记录等):

(1)在城区从事摆地摊、送水、搭客等具有相对固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需提供工作照片,参考图一、图二(本人入镜,照片能明显看出工作地点,并在照片标注经营地点、经营人员),银行流水或微信收款截图等收入凭证;

(2)在城区从事零工散工等非固定雇主工作的,需提供今年曾服务的雇主的姓名及电话(参考图三,填写《灵活就业服务记录表》)、工资支付流水或微信转账等收入凭证;

(3)在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的,一要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证明内容要包括申请人在该单位就业的起止时间、工作岗位或工种、属全日制就业或非全日制就业、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是否已建立劳动关系等,且需用人单位盖公章、有经办人及联系电话;二要提供工资支付的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等收入凭证。

5.本人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 政府”小程序查询后下载打印);

6.社会保障卡。

图一:


7.png

图二:

8.png

图三:

9.png

       六、不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1.已创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股东或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
       2.属于现存续个体工商户法人且登记时间早于就业困难认定时间的;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法人;
       4.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
       5.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含社区、村委享受财政补贴的人员);
       6.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7.政策规定不予补贴的人员。
       七、审核和拨付
      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灵活就业地址、工作内容等通过实地、电话等方式核验真实性。在完成初审后将审核情况在“平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nxzf.gov.cn)和“平南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通过审核的,经公示
期无异议后,将按流程申请资金拨付到其社会保障卡账户。
       温馨提示:
       1.为确保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能及时拨付到申领人的社会保障卡,请务必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若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但银行账户超过6个月未使用且余额为0元,建议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发卡银行柜台重新激活。
       2.申报人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及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
       3.如不按期申报,视同自动放弃本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4.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业务,申领人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10-12号人社窗口办理,也可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本人所在乡镇(街道)的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由其代收转交县就业服务中心。
       5.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收取任何费用,申领人可关注“平南人社”微信公众号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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