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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平南县九社巷内的杀人分尸案罪犯韦某依法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宣判现场
案情
2016年9月3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韦某将智力残疾的被害人马某某(女,殁年11岁)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城大将农贸市场带至其租住的平南县平南镇九社巷内的房屋内进行猥亵,因马某某反抗,韦某用手臂紧勒马某某的颈部致其死亡。之后,韦某用菜刀将尸体肢解。同月5日中午,公安人员将韦某抓获。
▲案发现场附近(图片来源于网络)
▲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图片来源于网络)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韦某因猥亵被害人遭到反抗,即将被害人杀害并分尸,作案动机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韦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裁定核准韦某死刑。
(转自平南法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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