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 平南"长雄帮"恶势力犯罪集团3名"漏网之鱼"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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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北京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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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

2019年4月28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召开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集中宣判大会,依法公开对两件涉恶案件的3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五年五个月;李某鑫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两起涉恶案件法槌落定,标志着贵港市平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初步的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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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年初开始,以卢某瑜为首要分子、梁某、林某超、陈汉某、陈泽某(五人均已判刑)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及莫某龙、黄某卫、徐某健、韦明某、吴某、高某(六人均已判刑)、李某鑫等社会游手好闲人员为一般成员,以平南县平南镇某汽车租赁车行(以下简称“某租车行”)为活动据点,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平南县城区实施了多起暴力犯罪,在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均参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各一起。具体分述如下:


01

2017年2月26日晚上,莫某龙在平南县平南镇上上酒吧因琐事与被害人郭某宏发生矛盾。莫某龙即安排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和徐某健、韦明某、陈汉某、吴某、高某、李某鑫等人携带刀具、铁水管、棒球棍等凶器分乘两辆小轿车在平南县城区寻找郭某宏。次日2时许,在平南县中医院对面的一间螺蛳粉店门前找到郭某宏。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及莫某龙、徐某健、陈汉某、韦明某、吴某、高某、李某鑫等人拿砍刀、铁水管、棒球棍等凶器下车追砍、殴打郭某宏,致郭某宏因右肾裂伤并血肿形成行肾切除术,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02

2016年9月18日凌晨,梁某、卢某瑜等人在平南县平南镇兴平路(又称官街)的宵夜摊吃宵夜,因对邻座的莫某有自称“安怀大哥”不服,卢某瑜通知黄某卫,梁某通知林某超,让他们纠集多人并携带刀具、棒球棍、铁管等工具过来殴打莫某有等人。被告人郭某鑫、吴某灿伙同林某超、黄某卫、苏钰某、梁艺某、韦汶某(均已判刑)、陈东某(另案处理)等人持砍刀、棒球棍、铁管等工具赶到宵夜摊,追打邻座吃宵夜的莫某有、曾某清、郑某等人,其中曾某清被砍伤腰部,莫某有、郑某停靠在路边的两辆小车被打砸。经鉴定,郑某的小车和莫某有的小车被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共6061元。

另查明,案发后,同案犯梁某、卢某、林某、黄某等人对被害人郑某、莫某有、曾某清赔偿了经济损失共10808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再查明,被告人吴某灿因另案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平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于2017年9月8日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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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在首要分子卢某瑜的组织、领导下及重要成员梁某、林某超、陈汉某、陈泽某的指示,与莫某龙、徐某健、黄某卫、韦明某、吴某、高某等人为一般成员,为共同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动,以“某租车行”为活动据点,并形成了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平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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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判结束后,审判长许云霞对3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训诫,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庭审现场,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约30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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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南法院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9件,其中涉黑案件1件17人,涉恶案件5件28人。在审理韦日柱涉黑一案中,院长覃干义亲自担任审判长,并首开全国先河,引入判后训诫模式,在宣判后对被告人进行集中训诫,从扫黑除恶政策和形势、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和告诫,既统一了三个效果,又强化了震慑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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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重拳出击,彰显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有力地打击了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打出了气势,打出了声威,达到了打击一案、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目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高度统一,为营造平南县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发表于 2019-4-29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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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0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老湿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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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0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很想知道背后有没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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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5 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夜空中 发表于 2019-4-30 09:10
犯人的相片呢?保护他们吗?



  对啊,犯人都已经审判定案了,不再是“嫌疑人”了,却还不愿意公布他的照片!是纵容、保护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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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5 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山区的山佬 发表于 2019-4-30 10:46
很想知道背后有没有保护伞。



  肯定有“保护伞”,必须深挖细挖,公之于众!否则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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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5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犯人也有人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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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或许摄影师单纯就是没有拍犯人的正面或侧面照,不懂楼上怎么那么喜欢一厢情愿相信“保护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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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贼不走空 发表于 2019-5-5 09:54
或许摄影师单纯就是没有拍犯人的正面或侧面照,不懂楼上怎么那么喜欢一厢情愿相信“保护伞”说?

你看楼上那几位,一个是鹏山佬,一个是山区的山佬,一个是安怀佬,看留言就是愤青,注定他们只能在山区和农村活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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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5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安怀佬 发表于 2019-5-5 05:01
肯定有“保护伞”,必须深挖细挖,公之于众!否则难以服众!

什么保护伞这么厉害?照你这么说,上图还有检察院的公诉人,就是举证人犯的罪证,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检察官,保护伞那么厉害,那他们不就是得死了?真是三閪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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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犯人也是人,也有尊严,出来之后也要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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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0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贺州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江湖夜雨 发表于 2019-5-6 08:27
犯人也是人,也有尊严,出来之后也要重新做人......

梧州的黑社会,十多年前被抓了,是当时的大案,出狱后依然横行霸道,他有改过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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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有仔万事足 发表于 2019-5-6 08:41
梧州的黑社会,十多年前被抓了,是当时的大案,出狱后依然横行霸道,他有改过的想法?

他改不改过是他的事,跟曝光他本人,或这个案件中人犯的肖像或姓名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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