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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韦某柱为首的“龙山帮”涉黑组织二审宣判,驳回韦某柱等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审判决。
该涉黑组织的领导者韦某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黄某江、郑某等16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部分成员还被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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