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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很普遍的情形,
很多人都有过借钱出去要不回来的尴尬境地
在没有借条、欠条、仅凭转账记录的情况下
该如何要回自己的钱呢?
平南县丹竹一男子刘某向其表兄李某借款,李某因自身资金不足,承诺会叫他人借款给刘某,之后刘某收到徐某转账的19000元。2019年3月7日,徐某到丹竹法庭起诉刘某,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偿还借款。 审理过程中,刘某辩称,徐某起诉的20000元借款不是事实,刘某只是向李某借款,并没有向徐某借款,不清楚为何徐某会转账19000元到其账户,更加没有收到徐某的1000元借款。刘某的律师为其辩护称,徐某的诉求不属实,徐某主张的本案借贷事实不存在,银行转账只显示了转账19000元,但是双方没有就这笔转账的性质、还款期限、利息等作出约定,所以徐某主张本案存在借贷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条件。本案应定性为不当得利。徐某主张的1000元现金,徐某没有证据证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般情况下只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借条等的应定义为不当得利。但本案中,徐某转账19000元给刘某的事实有徐某提供的交易详情、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且刘某亦承认其向李某借款后,李某因自身资金不足承诺会叫他人借款给刘某。对刘某与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应依法予以认定。徐某主张刘某偿还借款20000元,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支付了1000元现金借款给刘某,刘某亦不承认收到徐某的1000元现金借款,对于徐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遂判决刘某偿还借款19000元给徐某。刘某收到本院的民事判决书,表示服从判决。刘某于2019年5月24日约徐某到丹竹法庭,在主办法官的见证下,刘某将19000元借款偿还给徐某,徐某收到还款后,当场写下收条给刘某回执。
主办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的朋友们,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借款、还款给他人时,应当要求他人写下借条、收条以作证实;若通过转账,亦要保存好转账记录。便于日后发生纠纷,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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