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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盗窃罪四进宫,在牢里度过将近20年,今年刚出狱不久后又侵财,屡教不改,大墙人生还得重来。近日,平南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远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远48岁,2001年、2011年、2015年、2017年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将近20年的青春都在监狱里度过,于2019年3月刑满释放。
2019年8月28日凌晨2时许,因盗窃毛病又犯,被告人王某远步行到平南县城湖路的摩配店门口,利用事前准备好的开锁工具打开摩配店的卷闸门进入里面撬开收银台抽屉,盗走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13000多元和价值人民币250元的劳斯宾牌男士手表一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遂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字 / 杨兆汉、黄宝仪 供稿 / 第一检察部 编辑 / 余欣然 来源:平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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