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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平南县公安局把打击现行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以最严的措施、最硬的手段、最强的问责,全力维护好平南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继12月10日对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莫某明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后。12月11日,办案民警再次扩线深入调查,将另外三名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查明,12月6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黎某桂、黎某杏、骆某松等3人,来到官成镇八宝村社岭屯木黑田山岭帮忙犯罪嫌疑人莫某明烧火炼山,因安全意识淡薄,加上未做好防火措施,致使引发森林火灾。
12月11日,因涉嫌失火罪,犯罪嫌疑人黎某桂、黎某杏和骆某松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当前,天干物燥,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平南县将严格执法严厉问责,对携带火源进山、森林火灾肇事者、干扰破坏森林防火工作的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山火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启动追责问责机制,确保平南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法律连接: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平南县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0775-7834808; 举报信函地址:平南县扫黑办(平南县政府大院5号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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