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给予企业员工返岗交通费用补贴。对在2月 23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返回我县的企业员工,所产生的车票费用进行全额补贴;在2月24日—2 月29日期间返 回我县的企业员工,则减半补贴。对于自驾车返回我县的,按照 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给予补贴,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进行补贴。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我县的,经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三是落实专车(包车)专人接送。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员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专车(包车)、铁路专用车厢负责接送,包车费用由我县全额补贴。组织企业采 取包车、拼车等安全高效的专车接送方式,企业与乡村“点对点” 接送员工快速返岗复工。对接送到我县工业园区就业的,规模20人以上的我县乡村务工人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安排专车接送。对接送到我县工业园区就业的,规模20人以下的我县乡村务工人员,由企业派专车接送,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接送进厂员工名单送至县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雅塘街2号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五楼,联系电话 7822172)备案。务工人员在我县工业园区企业务工满一个月后,所在企业可凭支付给员工的相关工资凭证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领交通补贴,标准为 50 元/人。此项工作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 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抓好落实。
2、实行“一对一”上门蹲点服务
对每家企业落实一名科级以上领导开展“一对一”蹲点联系服务,有关领导要主动深入企业,加强与复工复产企业的联系, 及时收集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企业宣传政策,指导帮 助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协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防疫物 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供应链不配套、资金紧张 等问题。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如果蹲点干部解决不了的,要马上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报告,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此项工作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相关领导干部抓好落实。
3、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用工难问题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主动作为,制定“企业用人留人”计划,抓住大量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在家的机会,及时摸清我县即将外出务工或有意愿在我县辖区企业就业的人员情况,列出名册;及时掌握各企业用工缺口信息,建立动态空岗信息库。为企业与就业人员搭建就业对接见面平台,对县内外新进入我县辖区任何一家规上、限上企业就业的员工,在签订就业合同后10天内给予每人奖励500元,给予发动的村干部及生产队(组)队(组)长奖励 100 元/人。对原已在我县辖区企业就业员工不再进行奖励。企业积极提供老员工名册给人社、工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发动老员工回企业参加复工复产。此项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抓好落实。
4、加大实施党政一把手一线服务企业活动
加大实施县委书记企业直通车活动,实行“县长服务企业日”活动。将原来每月一次开展“县长服务企业日”活动改为每周开展一次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到企业现场办公,全面协调需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的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生产经营问题。此项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牵头负责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收集汇总有关企业需解决问题。
5、协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
加强县、乡镇两级政府与复工复产企业的联系,推动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更加精准地为全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牵线搭桥。强化县内企业的供需对接,积极帮 助解决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不同步、不衔接的问题,促进县内企业形成衔接紧密、分工协作、运转顺畅的供应链体系。对企业需协调外省、市有关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部 门要加强对外沟通联络,及时采取发函给配套企业所在地政府等举措,帮助企业实现供需对接。此项工作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负责抓好落实。
6、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加大政银企对接沟通频率,全县各类金融机构要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利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解决面临的资金问题,不得断贷、压贷、抽贷,为企业搭建融资担保平台, 提供融资便捷通道,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压力增大的问题。指导企业用足用好金融机构扶持企业优惠政策,及时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财政贴息。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金融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落实。
7、提供交通保障服务
开通通往我县重点企业的公交专线和渡船,方便企业员工上下班;对企业生产物资等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通行。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调,确保全县交通畅通无阻、人员物资流通高效顺畅。此项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落实。
8、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减租免租
对租用园区内标准厂房且一次性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新企业,第一年租金由县财政给予 100%补助;第二年租金由县财政给予50%补助,第三年租金由县财政给予30%补助。对租用政府性出租的包括各部门出租的、园区出租的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2月29日前复工复产的,免2个月租金。同时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及作出重大贡献企业补助和贴息、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稳岗援企补助等政策,县级财政参照自治区、贵港市做法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复工复产奖补,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此项工作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抓好落实。
9、提供防控物资保障并给予一次性物资奖励
对我县辖区内疫情防控物资不足的所有企业可以选择到县农文旅投公司进行采购,力争全面保障所有企业的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对2月29 日前复工复产的企业,按工业企业奖励1万元、 服务业企业奖励5000元防控物资的标准,在复工复产后两天内由县政府一次性提供口罩、测温仪、消毒物品等物资额外奖励。此项工作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农文旅 投公司负责抓好落实。
10、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印发低风险地区全面复工复产通告,张贴到村到户,引导和 鼓励适龄群众到我县辖区所有企业务工;印发疫情防控应知应会手册,免费发放给企业上班的每一个员工。此项工作由县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