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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0年度西片区第三批次征地前期工作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定2020年度西片区第三批次征地前期工作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0〕370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2020年度西片区第三批次征地前期工作方案》,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2020年度西片区第三批次征地前期工作方案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度西片区第三批次征地前期工作方案
2020年度西片区第三批次征地前期工作方案包含平南县体校、平南街道第六初级中学等2个项目。根据《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0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0〕40号)和平南街道办事处来函,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
平南县体校(含平南街道第六初级中学)项目坐落在平南县平南街道平田村新联、榄塘、新胜队等,用地面积约210亩。
二、安置办法
(一)生活生产预留安置地面积和选址
1.安置地选址
以上2个项目的安置地选址在县规划部门规划的安置地范围内。
2.安置地面积
根据《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和“双违”查处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办通〔2017〕88号)文件精神,以上4个项目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20%(含公摊)为上限安置给被征地的村(屯)集体经济组织;村屯集体组织因特殊原因要求将预留安置用地安排到农户作为生活生产用地的,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且预留安置用地面积不超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3%(含公摊)。
安置地统一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办证收费按办证时相关部门的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安置地的“三通一平”情况,项目内清表、平整,基本满足施工机械进场条件;道路修建到安置地(区)入口处,基本满足车辆出入条件;水、电负责安装到安置地(区)入口处,安置地(区)内的“三通一平”,按城建规划,由被安置的村(屯)集体自行筹资解决。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根据《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规〔2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资金概算
(一)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文件执行。该项目涉及平南街道平田村新联、榄塘、新胜队,按照平南县第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49664元/亩。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9号)和《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1期)(2019年2月1日)文件标准执行。
(三)生产生活扶持奖励
根据《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0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0〕40号)文件,对积极支持配合征地工作的农户政府原则上给予生产生活扶持奖励费(不含交通、道路等民生工程项目)5500元/亩。
(四)征地工作经费标准
根据《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0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0〕40号)文件,征地工作经费标准为2000元/亩。
征地资金概算如下:
1.征地补偿费:49664元/亩×210亩=10429440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0000元/亩×210亩=6300000元;
3.生产生活扶持费:5500元/亩×210亩=1155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不签订征地协议的不予奖励);
4.征地工作经费:2000元/亩×210亩=420000元;
以上征地资金共计1830.444万元,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后,再根据工作进度转入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本项目由西片区指挥部安排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开展征地(征地前期)工作;
(二)以上资金不足时,由征地工作组在最后征地结算后向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报告,经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发函给县自然资源局,再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政府申请补足,县自然资源局按进度转入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账户;
(三)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前完成征地任务的70%,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征地任务;
(四)征地拆迁资金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通〔2018〕28号)和《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0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0〕40号)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五)征地工作组必须严格执行方案,不因时间延长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六)因实际情况需征用超出红线范围用地的必须经县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同意;
(七)复核工作由县征地拆迁复核组完成;
(八)工作原则、要求及纪律:按照《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0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0〕40号)的规定执行;
(九)征地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征地档案资料。
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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