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小龚 于 2020-7-5 09:22 编辑
7月2日,平南县卫生健康局公布了冠病毒相关检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全文如下:
平南县新冠病毒相关检测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公布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要求,从2020年6月22日起,我县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分别为60元和25元。该收费标准不包括试剂的费用。
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这两项医疗服务时,所使用的核酸或抗体检测试剂如果属于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的,可以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收费,但要严格落实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收费;属于政府调拨或社会捐赠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试剂费用。
自治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住院的发热病人、呼吸病区住院的病人、经呼吸科会诊后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住院病人开展检测的,检测服务费标准收也按此次临时制定的价格执行。核酸、抗体检测试剂的医保支付标准,按不高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区域集中采购最高中选价格的实际价格执行。自愿检测人员的新冠病毒检测费,可从个人医保账户支付。
该政策自2020年6月22日起执行,本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结束后将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