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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实施方式 (一)实施范围:平南县辖区范围内。 (二)实施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自治区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15个大类,43个小类,165个品目(详见《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平南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产品补贴标准具体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参数和补贴额如有调整,按自治区最新调整为准。 一机多用机具只能按1台(即一种功能)补贴,不能重复补贴。
四、补贴操作流程 | 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机,并对其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发票价格等真实性负责,在录入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 | 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及其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广西信用社帐号等相关资料,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并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购机者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分别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 | 补贴机具核验: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资格及所带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审核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携带的果蔬烘干机、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贮藏设备、网箱养殖设备,以及标准猪舍等其他大型固定机具设备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验。农机部门必须在机具设备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核验,并按标准配置要求核定补贴数量。 | | 补贴资格确定: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所带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在发票原件背面签注“已验机”标记,在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签注“已核,与原件相符”标记及经办人姓名、日期;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机具、补贴等相关信息,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头像、人机合影、铭牌、购机发票等图片;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申请人签字;登记并保存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和银行帐号(不录入系统)。 | | 补贴信息公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购机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鼓励在其所在的村或乡镇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 | 提交结算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将《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购机者的联系电话和存折帐号)、《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汇总送县财政部门审核。 | | 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对农机部门送来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把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购机者的银行帐户上。 |
五、农机购置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一)政策咨询受理电话: 0771-5625094(自治区) 0775-4214189(贵港市) 0775-7832880(平南县)
(二)政策执行举报电话: 0771-5625214(自治区) 0775-4236772(贵港市) 0775-7806158(平南县)
(三)产品质量投诉电话: 0771-3112041(自治区) 0775-5906785(贵港市) 0775-7808493(平南县)
六、联系电话 平南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机关为平南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80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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