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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春游踏青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壮族三月三”和五一期间,历来是我县森林火灾高发期,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令内容
(一)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上坟燃烧纸香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烧荒、烧田基、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严禁私自进山野营、吸烟、烤火、烧烤、祭祀等活动;
(五)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六)严禁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其他行为。
四、禁火期间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村屯的森林防火设卡点对进山人员实行检查登记——签署森林防火承诺书——扣留烟花爆竹、香烛纸钱等火种,方可进山活动。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通告者,由县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等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违反本通告者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南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75-7836780。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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