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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八叫兽 于 2023-5-4 10:45 编辑
近日,在平南县六陈镇镇东街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和二轮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经过 经办案民警调查得知,4月14日下午15时22分许,廖某中驾驶桂RGS***号牌小型轿车由六陈镇往大新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由于廖某中驾车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从右侧车道驶向对向车道,与正在正常行驶的由宾某新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最后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宾某新额头擦伤、肋骨断裂,小轿车驾驶人廖某中未受伤;电动车全车身损坏严重,面目全非,小轿车车头左侧损坏。受伤的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宾某新当时已送往急救中心救治,目前仍在住院治疗中。
事故认定 在这起事故中,小型轿车驾驶人廖某中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宾某新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交警提示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交通事故猛于虎,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提示交警提示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交通事故猛于虎,请广大交者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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