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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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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贵港 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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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柳绿花红 于 2023-6-1 10:36 编辑
5月29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关于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营销信息的治理公告》。近期,微信团队加强了对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信息行为的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利用互联网发布特定商品营销信息(如烟草、电子烟等)或利用互联网发布违禁品营销信息(如催情迷药、非法保健品等)的行为等。
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体验,且极易衍生欺诈等恶意行为。对微信个人帐号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营销信息的,微信团队将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理:
自2023年1月截至目前,在核实用户投诉证据后,共计对7236个发布“违禁品”营销信息的微信帐号,1871个微信群聊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部分违规示例
部分被处理“微信帐号”示例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 公民在互联网上售卖违法违禁品,违反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用户通过个人帐号、群、朋友圈等产品功能发布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也属违规行为;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违法违禁品的行为,发布者、转发者均有可能被依法处罚。
大家在使用微信时应主动了解国家对于违禁品及对特定商品的销售范围的法律规定,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范。例如,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未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不得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等。
近日,丽水市云和县检察院披露一起朋友圈售卖“毒药丸”案,已有9人获刑。
那非类药粉、中药粉,与蜂蜜混合搅拌,手工揉搓成丸后装入球状药壳,一盒看似精美实为“三无”保健品的“毒药丸”就加工完成。由裴某一手炮制的“补肾丸”,打着原料天然无害,具有补肾、养血、壮阳等功效的噱头,在裴某的微信朋友圈大肆销售。裴某的妻子甘某也加入了销售“补肾丸”的行列。
达拉非等为处方药,不当服用可能伤害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有群众表示,吃完“补肾丸”后,出现胸闷、心跳加速等症状,怀疑买到了假药。经查明,2020年6月至案发,裴某的“补肾丸”销售额达100万余元,被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
今年1月至3月期间,经云和县检察院陆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裴某等3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年,判处甘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至11个月,缓刑5年至1年3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判处裴某支付侵害公共利益赔偿款1000万元,甘某等人对上述赔偿款在18万元至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提醒大家: 看到朋友圈售卖保健品、 药品等违禁品多留个心眼 此外 发布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 也属违规行为 发布者、转发者 均有可能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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