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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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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贵港 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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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团结互助,奈何却因房屋漏水,引发矛盾闹上法庭。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小区住户房屋漏水导致邻居财产损失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丹竹法庭庭长黄缓健多次调解顺利化解纠纷。
基本案情 林某与刘某系上下楼层邻居关系。2023年3月某日上午,因刘某家中未关闭水龙头不断漫水,经物业联系其迟迟不处理,长时间不断向下渗水,导致林某的房屋天花板、家具、地毯等出现不同程度损害。而后林某多次与刘某协商,要求刘某赔偿因房屋渗漏导致的各项损失,但双方对赔偿的数额意见不一,林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黄缓健立刻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双方对本案事实不存在争议,但就其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意见分歧较大。林某要求刘某赔偿天花板、衣柜、地毯等损失共计2.5万元,刘某一口回绝,没有调解意愿。为柔性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避免产生新的冲突,黄缓健尝试与刘某进行沟通,并就相邻关系问题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同时,黄缓健实地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了勘查走访,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弄清了双方矛盾的根源,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起初,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互不相让,均要求进行受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承担责任。黄缓健多次与双方交流,考虑到受损不大,如果鉴定必然增加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且双方为邻居,如鉴定作出判决不利于今后邻里的和睦。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对损失进行估算,研究解决办法,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由刘某当庭给付林某房屋修复费用12000元。
龚州说法 邻里纠纷解决是否妥当,不仅关系到邻里和睦,更关系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当产生纠纷时,应保持克制与忍让,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权,在查找自身问题的同时,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真正做到:邻里关系妥善处理,和谐美满笑口常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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