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 关注!平南这些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已被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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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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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有效提升案件查办效能,重拳出击,强化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将2023年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平南县某服装加工厂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22年11月4日,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平南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线索,依法对平南县某服装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标示“图片”运动短袖上衣7800件;标示“图片”运动长裤3470条;标示“图片”运动短袖上衣990件;标示“图片”运动短袖上衣2100件;标示“图片”运动长裤3560条;标示“图片”运动短袖上衣1360件;标示“图片”运动长裤2235条;标示“图片”运动短袖上衣4120件,现场还有用于生产的缝纫机、烫衫机等设施设备,标牌、布匹等原料各一批。上述服装经商标权人鉴定,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核查,涉案运动服装货值金 额为293485元。
因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将该案件移送平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二: 平南县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烧结多孔砖”案
      2022年9月28日,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西2022年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联合监督抽查的通知》(桂市监函〔2022〕1691号)文件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依法对平南县某公司生产销售的工业产品“烧结多孔砖”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烧结多孔砖”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实际销售了上述不合格批次“烧结多孔砖”9800块,货值金额合计9800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工业产品“烧结多孔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工业产品“烧结多孔砖”,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9800元。


案例三: 平南县某餐饮店销售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虎皮扣肉”案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7日期间,平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收到群众在广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广西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信访称:平南县某餐饮店涉嫌存在销售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虎皮扣肉”的情况。根据投诉信息,平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7日依法对平南县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虎皮扣肉”的行为,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虎皮扣肉”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当事人经营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虎皮扣肉”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虎皮扣肉”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虎皮扣肉”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没收当事人经营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虎皮扣肉”的违法所得294元;3.对当事人经营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虎皮扣肉”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2、3项罚没款合计5294元。


案例四 :平南县某饲料店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小麦麸案
      2023年3月15日,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公司提供的举报线索称,平南县某饲料店经营的小麦麸,涉嫌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图片”专用权,希望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侵权产品进行查处。同日,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南县某饲料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发现有7袋未拆封的包装袋上印制有注册商标“图片”的小麦麸,另在该经营场所门口发现摆放有1袋已拆封的包装袋上印制有注册商标“图片”的小麦麸。经当事人称量,已拆封的小麦麸重39.5kg。上述小麦麸经商标权人鉴定,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某公司注册商标“图片”专用权的小麦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五)项的规定,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未拆封的小麦麸7袋(规格为40kg/袋)和已拆封的小麦麸1袋共39.5kg;2.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五: 平南县某商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新疆长绒棉”棉胎案
       2022年10月26日,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南县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摆放有标示为“新疆长绒棉”棉胎2床,标示价格为105元/床。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上述“新疆长绒棉”棉胎有黑点、疑似纱头等杂质,涉嫌不符合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的要求。经检验上述“新疆长绒棉”棉胎不符合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新疆长绒棉”棉胎和未标示有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级及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两种行为,违反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涉案的“新疆长绒棉”棉胎2床(含已送检1床);2.对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新疆长绒棉”棉胎的行为,处以货值金额210元等值的罚款,即罚款210元。

发表于 2023-7-26 1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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