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城事] @平南人,乘客在乘坐大巴车途中意外受伤,谁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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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贺州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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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乘坐大巴车的旅途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坑洼路段的情况,若因此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呢?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大巴车在行驶中因路面不平导致乘客受伤的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责任范围内赔偿受伤乘客292206.13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7日,原告甲某乘坐被告某某汽车站运营的客车从广西平南县前往广东省珠海市,客车在行驶中遇前方有大坑时未提前避让,导致车内乘客甲某在客车急刹时被抛起后跌倒并被抛起的行李箱撞击腰部,导致甲某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案例分析
甲某乘坐某某汽车站运营的客车由广西平南县前往广东省珠海市,双方形成公路旅客运输服务合同关系,某某汽车站应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但在运送过程中甲某意外受伤致残,经鉴定原告甲某本次意外受伤与汽车站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某某汽车站应对甲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案涉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保险,故甲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龚州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19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来源:平南法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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