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 致全县各气瓶充装单位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4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致全县各气瓶充装单位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的一封信
全县各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液化气用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全面加强液化石油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气瓶安全信息追溯体系,防范燃气和气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全国、全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如下:
一、关于液化石油气瓶设计使用年限和检验周期
      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每4年需检验一次。对经过安全评估的气瓶,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实际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

二、关于报废气瓶的处置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超过安全评估允许使用年限的气瓶,应当进行报废,报废气瓶应送交气瓶充装单位,由气瓶充装单位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严禁将报废气瓶修理、翻新后销售、使用;严禁擅自进行焊接、切割操作;严禁擅自变卖、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关于气瓶充装追溯的要求
      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自2021年起,所有气瓶充装单位均要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平台,为本单位办理登记气瓶设置或加装充装追溯二维码,相当于气瓶的“电子身份证”。市民通过手机扫描充装追溯二维码,可查询气瓶登记、充装、制造和定期检验等信息。

四、关于用户自有产权气瓶的处置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因此,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当使用由气瓶充装单位提供的气瓶。广大用户要强化安全用气意识,转变“自备”“自有”气瓶思想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对用户自有气瓶产权转移。产权转移按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用户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采取“折价置换”方式,由气瓶充装单位将用户自有气瓶进行收购,同时与用户签订用气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二是采取“协议托管”方式,双方签订协议,用户将合格气瓶委托给气瓶充装经营单位进行管理,由气瓶充装单位负责办理托管气瓶的使用登记,为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

五、液化气站充装安全注意事项
1.实施充装气瓶前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气瓶充装、检查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逐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
4.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
5.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
6.严禁超量充装。
7.充装单位应向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使用说明、安全常识教育。
       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请各气瓶充装单位和广大瓶装液化气用户自觉做好气瓶定期送检和相关附件的自检工作,自觉抵制使用和充装二维码气瓶、无充装标签(封口)、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无小事,为了您的家庭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气瓶的使用管理工作,与您共建平安和谐社会!祝您用气安心,阖家幸福!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找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