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 关于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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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7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梧州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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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水户、用水单位:
    根据《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理>的通知》(平发改价格〔2023〕17号)的精神,我公司从2024年1月抄见水量起,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请各用水户、用水单位阅知。各用水户如需申报用水水量核定的,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携带用水户收费系统户名对应的户口簿和水费缴费清单,到我公司抄收营业部申报用水水量核定;各用水单位如需要办理申报变更用水性质的,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变更用水性质申请书交到我公司供水监察中队申报变更用水性质,如逾期不申报用水水量核定和变更用水性质的,届时收费系统将自动按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为: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一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户且小于50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二阶梯;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户为第三阶梯。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部门按第一阶梯价格1.05倍执行。
    咨询电话:7811833、782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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