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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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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贵港 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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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平南某中学附近两家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商店,分别罚款2万元。
▲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检查 ▲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检查 2024年3月5日,平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平南县烟草专卖局对某中学附近两家商店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两家商店均有待售的烟草制品,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调查程序,提取监控录像,走访调查问询,对证据进行固定。经调查,两家商店均位于平南某中学南门与该中学高一高二男生1号宿舍楼(设在校外)之间,其主要顾客为该宿舍楼的学生。平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实了两家商店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还掌握了两家商店确实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情况。
两家商店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事实。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对两家商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平南县市场监管局还针对这两家商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也依法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烟草制品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吸烟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受到了群众的交口称赞,也体现了平南县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使命担当和社会责任。
下一步,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与烟草专卖局、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密切协作,持续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行为,落实“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清朗“无烟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关心和呵护。向未成年人售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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