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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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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贺州 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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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官成吴老 于 2025-1-19 09:52 编辑
小编从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公告获悉,该局将依法对部分暂扣物品进行处理。公告详情如下: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处理暂扣物品的公告
我局直属单位平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大队)从2021年1月1日至至今,在平南县城区整治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暂扣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因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前来接受处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执法现场弃留的物品,除依法应当予以没收、查封、扣押的物品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处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无人认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拍卖、依法处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易腐烂、变质或者不易保管的物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的规定,请各相关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执法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暂扣物品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836228
联系地址:平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平南县朝阳大道833号(原工商局)
附件:暂扣物品清单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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