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 抓了青蛙,广西两兄弟被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2-18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河南郑州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有人爱吃蛙
还偏偏中意“野味”
田林两名男子到山间捕捉野生青蛙
构成了刑事犯罪

微信图片_20190218164047.jpg

2018年10月31日下午,被告人赵某携带一支**和捕猎工具,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被告人李某,来到国家级自然森林保护区岑王老山。

岑王老山内的“大沟”(地名)处,两人用网捞和电击的方式捕捉41只野生蛙。
次日凌晨2点左右,两人在返回途中,被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赵某、李某所捕捉得的41只野生蛙均为蛙科棘胸蛙,属于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微信图片_20190218164105.jpg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和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微信图片_20190218164152.jpg

审判长: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3500元人民币;犯非法持有**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找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