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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平南县大新镇新农合管委办原主任粟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平南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其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粟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贵港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确认,粟运在担任平南县大新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审核上报全镇门诊和住院医疗报销的职务之便,在明知大新镇某些村医生、村干部通过开假处方、假发票的形式套取门诊统筹款的情况下,仍审核通过并上报报销,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4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又利用审核部门上报门诊统筹报销的职务便利,以信息录入费名义向辖区村干部、村医生索取财物共7万多元,构成受贿罪,且属于索贿,应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判处粟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