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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2019年二次修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集中审核、电话问询答辩、现场分组暗访、综合评议等方式,开展了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定工作。对达到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定标准的创建单位或非创建单位,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拟将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市银海区、钦州市钦北区、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市平南县、贺州市平桂区等6个县(市、区),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19年11月5日—11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19年11月1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406室(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24号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713996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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