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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贵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平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3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部分经营场所经营活动和实行居民出行管控。
一、全县范围内除农贸市场、生活超市、药店、小区(村屯)杂货店、加油站等日常生活供应服务经营场所之外的其他经营场所全部暂停经营活动,各正常经营场所必须做好防疫防控工作。
二、严格控制县城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居民出行。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县城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人员出行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所在地有居民小区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各小区落实工作人员在小区出入口做好出行管控服务工作。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1次,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场超市和药店及加油站上班外,不得外出。
三、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村(社区)、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委监委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对已发现和今后确诊病例的村(社区)、小区等重点区域,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人员进出,仅允许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做好防疫防护措施后出门采购生活物资1次,或者由属地做好生活保障。
五、严禁一切聚集性的活动,包括打牌、打麻将、聚集聊天、聚餐、跳广场舞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凡是来自武汉市等疫区人员,我县到达过武汉市等主要疫区人员,密切接触过上述两类人员的人员,我县现在湖北省出差、休假、旅游、探亲等短时停留且计划2020年2月10日前返回平南的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村(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如有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依法依规实施强制隔离。出现发热、咳嗽或其他不适症状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主动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便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八、全县部分经营场所经营活动恢复时间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九、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行为的,请拨打平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7839036进行举报,对第一个举报属实者奖励话费100元。
平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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