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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经平南联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平南联社”)拟改制为“广西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名称最终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平南农村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改制相关决议,制定了平南联社原股金处置方案,并经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原股东(社员)股金处置
(一)愿意作为平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且符合发起人资格条件的平南联社社员,其在平南联社的股金经量化后(在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确认后进行,下同)按照1:1比例全部自愿转为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并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二)不愿作为平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或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可以退股或转让股金。自愿将所持平南联社股金转让给他人的,应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受让方,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拟转让股金的原社员和受让方应按照平南联社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股金转让手续。坚持要求退股的,于公告期内持本社员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股金证到平南联社营业网点办理退股手续。
(三)在征集发起人公告期满后,无法确认的股金,按有关规定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作为股金。
二、公告期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6月23日。请平南联社的广大社员相互转告。
三、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改制相关决议授权,广西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小组”)办公室负责原社员股金处置的实施工作。社员对本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与筹建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宾雄杰,电话:0775-7869975。
特此公告!
广西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筹建工作小组 2021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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