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近日,梁某某来到平南县司法局上渡司法所要求工作人员协助其追讨10440元的工程款,并声称如果讨要不成,就到施工单位、上级政府各部门去投诉,情绪比较激动,见此情况接访人员立即安抚当事人的情绪,然后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力争尽快妥善解决问题。
据悉,2022年11月26日当事人梁某某与李某口头协议承揽李某的砌砖、装模、拆模等建筑工程项目,但在施工过程中梁某某因工作难度向李某提出提高工种单价的要求,梁某某与李某就单价的原因协商不成,梁某某终止施工作业,导致李某的项目未能按时完成,造成经济损失。李某认为梁某某应承担部分责任,故对工程款支付额度有争议,沟通上出现分歧,导致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上渡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清楚事情经过以后,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阐述关于工程款数额的意见和理由,随后为他们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调解方案,但双方就工程款的支付额度、支付方式未达成一致,调解过程中发包方李某一度离场导致调解进入僵局,但当事人梁某某要求继续调解的愿望比较强烈,上渡司法所所长罗锦波通过对案件的评估后认为继续调解的成效比较大,司法所工作人员放弃午休,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单独约谈”等措施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释法明理,剖析利害关系,说明拒不给付工程款及不合法维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发包方李某也同意回到调解现场继续参加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发包方李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一次性向梁某某付清工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