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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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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梧州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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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民以食为天,土地是人类生存的根本。为贯彻落实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号)的精神,切实解决思界乡耕地“非粮化”和撂荒问题,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经思界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耕地“非粮化”、撂荒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任何人不得经营无苗木生产许可证、无检疫证明、无苗木调运证的“三证”的苗木。
二、2023年8月8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与耕地上新种果树、桉树、竹子等林木以及作为绿化苗圃、种草皮与牧草、修建道路与未经审批的建筑物等非粮化行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2023年8月8日起,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禁止任何人闲置、荒芜与撂荒永久基本农田与耕地。凡是撂荒永久基本农田与耕地的,属违反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要求该农户退出本户所承包的土地,归所在的村民小组与村集体。因土地属于国家、村集体及村民小组所有,各农户只有经营权,承包给农户是用于种植粮食等农作物,而不是撂荒,如果因本人原因无法种植,则需退回村小组与村集体,终止承包合同。
四、所有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的桉树、竹子等林木以及作为绿化苗圃、种植草皮与牧草的于2023年8月31日前由农户自行清理,并种上农作物。
五、所有于2023年8月8日以后在永久基本农田与耕地内种植的果树、林木,于2023年8月31日前由农户自行清理移种,并种上农作物。
六、所有于2023年8月8日以后,在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内种植的桉树、竹子等林木砍伐后,任何人不能再种林木,只能种植农作物。
七、凡是在基本农田与耕地种植果树,失管的果园和柑橘黄龙病发病率在20%以上的果园要求种植户自行清除,种上农作物。
八、凡发现在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内新种植桉树、杉树、松树等林果的,及时制止并上报思界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5—77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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