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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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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贵港 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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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推进禁用“生鲜灯”工作,近日,平南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生鲜灯”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经营户知晓率,引导经营户积极主动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排查整治台账,进一步推进“生鲜灯”专项整治。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召开“生鲜灯”整治工作推进会 同时,平南县市场监管部门已经行动起来,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宣传检查。执法人员以各农贸市场、商超为重点区域,以新鲜畜禽肉、水果、蔬菜经营户为重点对象,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督促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摒弃各类“生鲜灯”,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同时向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阐明继续使用“生鲜灯”将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执法人员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宣传检查 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29人次,共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294家次,约谈农贸市场4家、超市2家,发放宣传提醒资料322份,排查出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75家。执法人员要求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及时更换拆除“生鲜灯”,限期整改到位,营造了更加透明和公正的消费环境。
▲执法人员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宣传检查 下一步,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的检查力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效,让生鲜食用农产品“真面”上市”,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执法人员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宣传检查
一起看看 什么是生鲜灯?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一起看看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在《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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