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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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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贵港 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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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告知公告
韦欣序等42名驾驶人(详见附件1)因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现拟决定注销韦欣序等42名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你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注销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需要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应自本公告结束(公告期7日)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联系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覃警官、李警官(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64号,电话:0775-4290222),听证的请联系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警官、韦警官(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64号,电话:0775-4290096),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注销驾驶证决定,原驾驶证作废。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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