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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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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梧州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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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部署,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促进我县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做好我县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象
在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以身份证年龄作界定)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贫监测对象)。注意:当年已参加县组织包车前往务工的人员不再享受交通补助(乘坐县组织包车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提供)。
(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对象
16-60周岁,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和医疗系统编外人员)的脱贫劳动力。注意:1、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得享受县内就业劳务补助;2、往年已消除风险的一般农户监测对象不再享受县内就业劳务补助;3、村“两委”干部、村医、其他机关事业、国营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仍在校的到企业、单位实习生、见习生、暑期工等,不得申请享受县内就业劳务补助;4、不同月份的跨省务工、平南县内务工,可分别享受交通补助、稳岗补助,但同月份不行;5、村集体经济、光伏发电收益聘请的保洁员和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的脱贫人口等人员属于稳定务工,且达到一定工作量,月劳务报酬在800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县内就业劳务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
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200元。
(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标准
从2024年起,每年3-9月期间(共7个月),在县内稳定务工1个月以上,按实际在岗月数给予县内就业劳务补助,最高不超过6个月,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补助,最终补助月数按个人实际工作月数计。
三、申报时间
2024年内,请尽早申请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平南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平南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县内就业劳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三)本人务工证明;
无法提供务工证明材料的,填写申请审批表即可。
五、申报流程
(一)帮扶联系人或包片村干部与申请人沟通确认后,协助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填写申请审批表进行申报,并收集补助发放所需材料交到行政村(社区)进行初审。
(二)经村、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平南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有关程序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广西农村信用社“一卡通”账户。
六、咨询电话
平南县上渡街道办事处 0775-786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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