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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全区粮食生产激励结果的通报》,对2023年度粮食生产成效突出的60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根据相关文件,上榜的县(市、区)有望获得200万—500万元或150万—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广西这60个县(市、区)粮食生产成效突出 广西下达激励资金助力粮食生产 2022年1月,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简称《激励办法》),对粮食生产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激励。 按照《激励办法》,每年度粮食生产激励县(市、区)名单和激励金额依据上年度各县(市、区)粮食生产综合评价评分结果确定。激励名额和奖补标准根据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和粮食生产情况确定。 对粮食生产综合评价总评分排名靠前的粮食主产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3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10万吨以上),分档次给予200—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排名靠前的非粮食主产县(市、区),分档次给予150—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按照修改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标准》(桂农厅发﹝2023﹞27号)要求,评分内容包括粮食播种面积、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早稻面积、粮食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和奖惩事项等方面。 据介绍,激励资金可用于与发展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备案。重点用于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粮食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以及粮食生产物化补助、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规模化粮食生产基地改造、撂荒地治理、耕地“非粮化”管控、耕地土壤安全利用、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其中,用于扶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不低于激励资金总额的10%。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