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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市民 选择方便、实惠的电动自行车 作为代步出行工具 但“方便”骑行不等于“随便”骑行 外出骑行时一定要多注意观察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骑行! 以案为戒 在贵港平南县,林某某驾驶桂RBW***号小型轿车沿S304省道由平南城区方向往思界乡方向行驶,陈某某驾驶平南M0***号电动自行车与其同向在其右前方行驶。 行至思界乡官塘光珠屯牌坊路口前路段,陈某某驾车左转弯,林某某发现后采取措施避让不及,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林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陈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林某某、陈某某在此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 在通过路口时要注意: ◆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交通安全无小事 请大家养成良好出行习惯 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 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才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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