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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意到部分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拼多多等平台售卖添加西药成分的“减肥咖啡”“特效中药丸”“特效凉茶粉”等情况。这些商家通过宣传其产品具有各种医疗、保健奇效来引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以此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及商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警惕宣传医疗效果显著、“神医”、“神药”的产品 (1)“自制壮阳补肾土药、土酒”要警惕 商家利用部分消费者羞于就诊、受害后羞于报案的心理,铤而走险销售号称有神奇效果、名称有噱头的“一粒顶天”“极品伟哥”“大力丸”等壮阳类产品。此类商家往往声称自己的产品是依据祖传“古方”、民间“偏方”制作而成,服用之后有壮阳补肾奇效,实际上这些“土药丸”里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西药成分。 【案例】2024年3月,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12345政务便民热线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了何某某销售假药“补肾壮阳丸(酒)”案。当事人何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补肾壮阳丸(酒)”,并号称纯中草药秘制,无副作用,无依赖性,药效猛,强劲,效果独特。上述“补肾壮阳丸(酒)”经认定为假药。2024年4月,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等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涉案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补肾壮阳丸(酒)”图片 ▲涉案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补肾壮阳丸(酒)”宣传单图片 【案例】2023年9月,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平南县公安局移交的线索,依法查处了毛某某销售假药“强根补肾茶砣”案。当事人毛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强根补肾茶砣”,上述“强根补肾茶砣”被认定为假药。2024年9月,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等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涉案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强根补肾茶砣”图片 (2)“减肥咖啡”“瘦身药丸”要警惕 当今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或多或少有些体型肥胖,肥胖又伴随着各种的疾病,但是减肥又累又吃苦。商家利用肥胖人士想减肥而不想“戒口”、不想运动、想走捷径的心理,向减肥人士销售“减肥咖啡冲泡粉”等减肥产品。不运动就可减肥,每天一泡即可减肥等虚假宣传话术让很多消费者心动上当,而这些产品往往添加有西布曲明、呋塞米等西药成分。 【案例】2024年8月,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平南县公安局移交的线索,依法查处了区某某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三合一咖啡固体饮料”案。当事人区某某销售的食品“三合一咖啡固体饮料”号称在不节食、不运动的情况下可以轻松实现减肥。经检验,该款“三合一咖啡固体饮料”含有西药成分西布曲明。2024年9月,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涉案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三合一咖啡固体饮料”照片 【案例】2024年8月,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平南县公安局移交的线索,依法查处了任某某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SWEET瘦身丸”案。当事人任某某在网络平台购进了号称仅添加了荷叶、明列子、藤黄果、胡桃、赤灵芝等成分的“SWEET瘦身丸”后,通过微信平台进行销售。经检验,该款“SWEET瘦身丸”含有西药成分西布曲明。2024年10月,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涉案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SWEET瘦身丸”照片 (3)“中药凉茶粉剂”要警惕 中医中药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商家利用群众对中医中药的信任,生产销售他们口中所谓具有各种医疗效果的“中药凉茶粉剂”等被冠以“中药”名号的产品,通过宣传他们的产品有治疗高血压、发烧、感冒、头痛、牙痛、风湿痛等众多医疗效果,声称其产品治病不伤身,既治标又治本,来欺骗消费者购买服用。然而这些产品都偷偷非法添加有地塞米松、马来酸氯苯那敏、安乃近、对乙酰氨基酚、氨基比林等西药成分。 【案例】2024年3月,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平南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杨某某生产、销售假药“特效强凉茶”案。当事人杨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含有地塞米松、马来酸氯苯那敏、安乃近等西药成分的“特效强凉茶”,涉案货值金额超80万元。该款“特效强凉茶”宣称为“中草良方”“纯中药 一包见效”,后经认定为假药。2024年4月,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等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涉案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特效强凉茶”图片 二、了解非法添加药品成分的危害 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地塞米松、马来酸氯苯那敏、安乃近、对乙酰氨基酚、西布曲明、呋塞米这些成分都是药品,药品的成分和服用剂量都有严格的规定。而违法添加药品的产品生产过程并无严格的把控,服用过程没有医嘱,可能会导致服用过量,从而引发一系列不良反应,轻则头痛、心悸、视力模糊、恶心、呕吐等,对于患有禁止服用上述药品疾病的患者,这种风险更是成倍增加,甚至会导致病情加重或导致死亡。 三、不要在朋友圈、微信群购买药品 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在网络销售平台选择已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正规药店,避免通过非法渠道如朋友圈、微信群等购买药品,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一)购买药品时应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避免将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等当作药品使用 (二)购买药品要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确认药品的通用名、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等信息是否齐全。必要时,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查询比对,确保所购药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购买药品后,应妥善保存购药凭证如小票或发票,以及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和维权。 (四)使用药品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特别注意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也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五)要警惕减肥类产品,市场上一些宣称能快速有效减肥的产品可能含有违禁成分,消费者应警惕这类产品,不轻信宣传,不跟风购买。若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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