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城事] 差点摊上事了!平南一大爷银行取现,险些成了诈骗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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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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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提供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帮忙转账动动手指就能收取高额佣金?真的有这样的好事吗?近日,平南县公安局扎实开展拦截反制工作,成功拦截一笔诈骗资金并阻止一人成为诈骗“工具人”。

11月30日,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一条核查线索:国安乡某群众正在协助诈骗分子进行转账。反诈中心民警快速反应,立即联合国安派出所落地核查。经过工作,民警找到了当事人C大爷。经了解,C大爷收到一条陌生短信,称只要大爷用他的银行账号帮忙领取一笔款项后即可获得好处费300元。大爷认为自己动动手跑跑腿就能领取好处费,于是便同意了对方的要求。

12月1日,诈骗分子询问C大爷的银行账号后,以民族资产扶贫款项的名义将15000元汇入大爷账户中。之后C大爷按照诈骗分子的指引操作,取出14700元准备到另一个银行进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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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C大爷准备转账之时,县公安局民警找到了C大爷。经过民警耐心讲解和真实案例的分享,C大爷终于意识到自己正陷入一场精心设计的网络诈骗陷阱。

法律链接:

电诈“工具人”是对那些帮助电诈团伙“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人员的统称。

许多诈骗团伙通过招聘所谓的“取手”,利用他们进行现金收款,从而隐瞒犯罪所得,逃避法律追查。本案例中,C大爷差点就成为了转移案款类的“工具人”。这类人员通过手机银行操作转出至其他银行卡或通过银行ATM机取现后存入其他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完成资金转移,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他们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工具人”往往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只是帮人取钱,并未直接参与诈骗,因此不会涉及违法犯罪。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很多人往往是出于无知或贪图小利而成为帮凶。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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