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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4〕54号)、《贵港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办指南》等文件精神,经车主申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商务部门联合审查,确定本批次31辆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运车辆符合“仅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并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现将申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联系。意见或建议请署名并附相关材料和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请签名)。 地址:贵港市交通运输局15楼1502室 电话:0775-4291595 附件:贵港市老旧营运货车仅报废车辆公示名单(第六批)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0日 |